省物协通讯员交流培训活动在汉举行
但在宪法之前的国家是全民投票产生的,是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结果,这就使它与人民通过制宪建立国家有了同等的分量,差别仅在于人民先建立国家,然后再商议如何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宪法。
是什么原因造就这一宪政史上的奇观?世界上第一部人名宪法出现在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人名宪法也在中国(1975年《宪法》),人们可能会自然而然地将它与中国文化相联系。二战后东欧建立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以1936年《苏联宪法》为蓝本,它们都没有人名。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世界主流宪法中确实没有出现人名,无论是作为习惯宪法的典型—英国宪法,还是作为制定宪法的典型—《美国宪法》都没有人名。进入共和国以后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同样没有人名,甚至连为袁世凯当皇帝铺路的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也没有出现人名。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经查阅《世界宪法大全》,人名在宪法中出现的情况如下:欧洲与亚洲共有13部宪法出现人名。[1]这大概是1949年以后第一次关于宪法与人名问题的争论。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法之基是城邦社会,宪法是城邦社会控制权力的规范。二、人名入宪的历程与现状出人意料的是,世界上第一部出现人名的宪法在中国,那是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这是一部共和制宪法(起码它宣称如此)。超验正义从神的法则上确立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不偏袒,不极端,保持中立,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13]参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宪法》第2条的规定。相对而言,同样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元凶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国家的宪法都没有达到日本宪法这样的高度。[7]《阿拉斯加州宪法》于1956年制定,1959年颁布实施。第一,在多民族国家内,构建能够概括本国所有民族共同性的更高层次的民族性。
├────────┼───────────────────────────────────────────────────────┤│佛罗里达州 │我们佛罗里达州人民,感谢全能的上帝给予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由,为保护我们的利益和政府的完善,保持安 ││ │定和公共秩序,保障所有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特制定本宪法。俄罗斯宪法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
参见《奥巴马就职演说全文》(中\英文版),2009年1月21日,http://bbs.soufun. com/10100359981~5689/81479583_1479583.htm,2009年2月2日。│├────────┼───────────────────────────────────────────────────────┤│北达科他州 │我们北达科他州[6]人民,感谢万能的上帝给予我们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特制定本宪法。│├────────┼───────────────────────────────────────────────────────┤│蒙大拿州 │我们蒙大拿州人民,感谢上帝赐予我们恬静美丽的家园,雄伟的高山,壮阔崎岖的旷野,提升生活品质和均 ││ │等机会的渴望,确保我们以及后代享有自由之福的渴望,特制定本宪法。(一)宪法反映的整体世界观的政治哲学基础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确实是一部人类之间相互残杀的暴力史。
{2}同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所以如此强调我们合众国人民,其主要原因在于联邦宪法的基础是州宪法,而州宪法强调的是各州的人民,其典型的表达方式是我们xx州人民[3]。现代民族国家不可能完全消除对立,将民族文化平均化,而只能在一种确定的根本价值观、彼此容忍以及承认区别与多样性的基础上达成统一。而且,整个共和国的制度是建立在以下六种信仰基础之上的:1.只有一个真主(安拉是唯一的真主)、只承认他的统治并归顺他的意向。日本宪法容他世界观的根本宪法保证在于其第二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日本国永远放弃战争。
所以,德国基本法的制定过程是西部德国人民的主权者行为,基本法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具有无可争辩的合法性。直到十字军东征之后,整个伊斯兰世界的优势就丧失了。
容他世界观宪法的典型代表为二战以后的联邦德国基本法、日本宪法和欧盟宪法。如果能够兼顾到其他共同体的利益(即既自利又利他),秉持一种平等共存的观念,则该宪法就属于容他世界观的宪法,如前文所论的日本宪法、德国宪法和欧盟宪法。
它们是: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种族自由、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等等[9]。在解决所有的根本性问题到来的时刻,哲学从来不会缺席,除非这个世界完全是由傻瓜构成的[32],哲学将是唯一的操刀者。在这样一个组织系统中,每一个层次都隶属于一个更高的层次,直到人们达到一个不从属于任何层次的层次,那就是不属于每个特定的制度的命令结构内部的层次。{3}然而,由于宪法里的人民无法摆脱地方自治和联邦主权的双重限制,其形式上至少带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因此这种唯我世界观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结果。日本宪政制度的产生的外因也是西方外来力量的压迫与强权影响的结果。这样,在关于世界的认识论中,痛苦的历史经验就成为历史垃圾桶的填充物,逻辑上追求人类最高共同利益的相互依存既是起点也是归宿。
显然,非穆斯林因其不属于伊斯兰而不能成为军人的{10},除非他们皈依伊斯兰教并愿意忠于伊斯兰革命的目标并愿意为此作出牺牲。《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宪法》第154条规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把全人类的幸福视为自己的目标,把独立、自由和公正视为全世界人民的权利,因此,决不干涉别国内政,支持世界各地穷人反对富人的正义斗争。
第三,鉴于真主对伊斯兰革命的永恒领导和基本作用,所以,只有通过广泛的军事训练来全面加强国防基础,以保卫伊朗的独立,领土完整和伊斯兰的制度。我们现在仍然处在一个分裂的混乱的世界之中。
由此可见,欧盟宪法正是由于强调全世界的和平、正义团结、整个人类和人类的理想等观念而展现了其容他世界观的崇高精神。(三)整体世界观的总体要求整体上的世界历史在实质上是一个宏大的特殊进程,是民族发展与普世发展之间的紧密缠绕与努力分离的进程。
中国学者也惊呼:《日本国宪法》中确立的和平主义的原则早已被抛弃殆尽了。[2]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以宪政的名义(而非实际)维持国家运行,其宪法文本中所表现的世界观与实际的面目不一致甚至相反,则不能适用于本文的分析。如果仅仅坚持民族形态的人或者国家形态的人的利益(即自利)为导向,秉持一种不平等独存的观念,这种宪法就属于唯我世界观的宪法,如前所论的美国、伊朗等国家宪法。意大利始终将自己定位为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协从者身份,因此其对战争的反思以及在宪法中的表述就没有日本和德国那么彻底。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宪法》第11条规定:所有穆斯林都属于一个社团,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有责任把伊朗的总政策置于各伊斯兰民族的联合和团结的基础上,致力于实现伊斯兰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也许有人反问我:难道肇始于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宪政、共和、人权等价值不是普世价值吗?我的回答是:那只是地方性的知识。
[29]这是哲学家欣策( 0. Hintze)对民族国家与世界发展的精辟概括,转引自〔德〕弗里德里希·梅尼克著,孟钟捷译,《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一部分第11页。唯我世界观完全以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体现出自我独存的特征,美国和伊朗两国宪法的世界观是其代表。
为了实现这种消极责任,必须对其国家主权和国家行为方式作出限制,这一点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4条中得以进一步明确规定:一、联邦得以立法将主权转让于国际组织。整体世界观的核心是人类的相互依存,无论有多少共同体作为中间环节,都不能成为人类依存障碍。
第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把全人类的幸福视为自己的目标,这是伊斯兰制度的总目标[15]。每个人类成员都是一些诸如氏族、胞族、部族、民族(甚至种族)等自然共同体的成员,但是为了生存,不得不成为各种类型的社会共同体的成员。《意大利宪法》只是在第11条作出了拒绝战争的规定:意大利拒绝参加成为侵略其他国家人民自由的工具和成为处理国际关系中争议手段的战争相反,所有其他的考虑都应该抛在一边,惟一的选择就是全力保卫国家的生存和维护国家的自由。
转引自约翰·杜威等著,欧阳梦云等译,《自由主义》,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编译序第5页。究其根本原因,恰恰在于他们根本没有把他人看作与自己一样的人,还没有形成关于人的完整概念—而这也是他们世界观的一部分。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宪法》第11条规定:所有穆斯林都属于一个社团,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有责任把伊朗的总政策置于各伊斯兰民族的联合和团结的基础上,致力于实现伊斯兰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他的工作证明了自由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引擎,他的著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央行的政策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有效帮助央行维持经济稳定,也改善了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
实际上,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日本国宪法》序言是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中最长的。